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周到的纳税服务,建立一个灵活、高效、廉洁的纳税服务体系是税收事业发展创新的内在要求。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建立规范的征纳关系,是当前应对经济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和国际竞争挑战的必然选择。
对税务部门来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在新的纳税服务理论的指导下,纳税服务的思想观念、服务方式、服务形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深化。
为了破解当前纳税服务方面仍然存在的各种难题,逐步使纳税服务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税务部门应该建立更为灵活、更为严谨、更为广泛的纳税服务体系,以积极适应当前纳税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
一、突破认识瓶颈,重新审视和定位纳税服务
税法是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肯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关随意改变或违反,这种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多年来税务机关和干部偏重于管理和执法,忽视纳税服务的局面。在纳税人眼中,税务机关缺乏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犹如“水中月”、“镜中花”。而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税关系的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力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格地说,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在赋予税务机关更多权力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责任与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加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纳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已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立足于体现公平的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不偏不倚、公开公正”开展纳税服务,致力于为广大纳税人打造最为公平的税收环境。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征纳地位对等,教育和引导税务干部跳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思维模式,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