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税法宣传要克服广而不深、浮在表面的现象,突出餐饮、旅馆行业特点,注重宣传效果上下功夫,宣传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除了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进行宣传外,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宣传栏、宣传画、宣传手册以及开展纳税知识咨询、以案说法、税收知识竞赛、税务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宣传。不仅要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义务宣传、还要对广大群众及消费者进行协税、护税宣传,只有大家了解如何协税、护税,才能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税收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实施专项监督
地税机关要对每一户餐饮、旅馆业纳税人建立征收台帐,详细登录纳税人名称、业主及合伙人姓名、经营地址、主营及所有附营项目、主要服务对象、日接待能力、营业面积、用工状况、实际投资额、上年同期纳税情况、征收方式等;所有纳税人使用统一制式结帐单和原材料采购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消费者名称(姓名)、消费项目及单价、消费时间、消费金额、签单或当场支付情况和日采购(领用)原材料品种、数量、单价等资料,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其“结帐单”、“登记簿”进行检查分析、测算其收支是否相符、有无异常变化或与其经营能力、经营水平是否相称等;要把好定额发票“出门关”,发票在发售时,每一张都要盖清晰纳税人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做到见票便知开具单位(人),以便于与税务机关的发票分户帐、纳税人的“结帐单”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征管多管齐下,净化纳税环境
1、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餐饮、旅馆业的税收征管,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仅靠税务部门的单兵作战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积极与工商、财政、审计、国税、银行等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搞好配合,协同作战。如财政、审计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的涉税餐饮住宿收入、不合规票据列支餐饮住宿支出等情况与税务机关及时通报;国、地税联手加强对餐饮、旅馆纳税人使用两种发票的监管;银行对餐饮、旅馆纳税人帐户资金的异常往来和大额增减与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等。
2、制定措施,鼓励举报。针对餐饮、旅馆行业经营地点的分散性和收入的隐蔽性,税务机关可以设一些举报奖励措施,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有奖发票制度,探索试行单位(记帐列支餐饮支出的)与私人采用不同的餐饮发票,取消单位(记帐列支餐饮支出的)有奖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