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事业单位“结余”改为“结转结余”。
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当年预算已经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经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按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不同分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是同级财政按预算对事业单位的拔款总额减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形成的总支出后的余额。具体又区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同级财政拔付给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减去其使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形成的支出后的余额。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同级财政对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拔款减去其用财政拨款形成的基本支出后的余额。
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是除同级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拔款以外依法从其他各种渠道取得的收入减去其支出后的余额。
具体又区分为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从其他渠道取得的专项资金减去其专项支出后的余额。
非财政拨款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和按国家政策取得专项资金外的各项资金收入减去其支出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福利基金,是指按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及其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和资金。提取公式为:职工福利基金= 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比例。
案例:某事业单位年度财政补助收入9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00万元),事业收入5000万元(其中科研事业收入1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00万元,经营收入600万元,其他收入150万元。事业支出5600万元(基本支出47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9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项目支出150万元,科研项目支出750万元),经营支出5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6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0万元。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25%.
要求:1.计算该事业单位收支总结余;2.计算该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3.计算该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4.计算该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5.计算该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6.计算该事业单位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解:1.该事业单位收支总结余=收入总额-支出总额=(900+5000+200+100+600+150)-(5600+500+60+50)=740万元。
2.该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财政补助专项拔款-财政补助专项支出=200-150=50万元。
3.该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财政补助基本拔款-财政补助基本支出=(900-200)-600=100万元。
4.该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事业专项收入-事业专项支出=1000-750=250万元。
5.该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收支总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740-(50+100+250)=340万元。
6.该事业单位应提职工福利基金=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比例=340×2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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