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依据《商标法》定性处罚。当事人销售的服装吊牌上标有“广州市九牧王服装有限公司”字样,侵犯了驰名商标九牧王的商标专用权,应按《商标法》认定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九牧王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也是知名字号,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广州市九牧王服装有限公司的目的是要借助“九牧王”的知名字号或驰名商标的市场信誉,通过“搭便车”,争取交易机会,其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当事人销售标有“广州市九牧王服装有限公司”字样服装的行为,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认定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产品的违法行为。
此外,因当事人自称未对外销售且没有建立经营账目,经营额无法计算,所以执法人员对货值金额或非法经营额的计算也存在分歧。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应以存货吊牌标价的总额为货值,有的则认为应结合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货值,还有人认为可以按照进价或加一定利润计算货值。
分析
经过研究讨论,办案人员统一了意见,采纳上述第三种意见对此案予以定性处罚。
1.“九牧王”作为企业名称字号,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权利应依法得到保护。此外,九牧王作为驰名商标,应给予扩大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公字〔2007〕172号)指出:“对企业名称(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或者地区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处理。”所以,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生产、销售标注有“广州市九牧王服装有限公司”字样的服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和《产品质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