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企业财务人员也进入最忙碌的时期,财务决算预算、年终报表、所得税申报及汇缴等工作都要开展了。笔者整理了有关企业年终结账税务处理的要点,供纳税人参考。
对企业财务全面核查
财务核算既是流转税应纳税额计算与确认的基础,也是企业所得税征收与汇缴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是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要清楚,该计收入的要计收入,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享受,应调整的作好调整。二是涉及减免税或其他涉税审批事项要及时提出申请,比如,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及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常损失等时都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税前列支,以避免多缴税款。三是企业取得的不合法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为此应对前期已处理的费用、异常账务进行复核,看看是否存在遗漏或不当之处,对能调整和更正的账务及时进行处理。
核对清楚往来账目
年终结账前,应对本年度应收、应付往来账项余额核对清楚,尤其是长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年底结账前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应重点关注。同时,还应特别关注关联方业务往来,这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比如,对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收政策规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2∶1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可以据实列支,超过比例之外如无其他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或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预提待摊费用的处理
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的,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也可以扣除。但实务中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明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二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三是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