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企业应纳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00+400)-(900+200)=-100万元 企业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 (二)如果考虑挂账留抵税额问题,结果不一样。 根据《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538号)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0 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企业整体虚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600+400)-900)=100万元 货物销售比例=600/(600+400)=60% 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货物的应纳税额,企业整体虚拟应纳税额×货物销售比例×60%=100×60%=60万元 期初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抵减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比较,取小值=60万元 应纳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600+400)-(900+60)=40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200-60=140万元 (三)比较一下,考虑“留抵税额”问题多缴纳40万元,期末留抵税额增加了40万元,看起来合计数还是相等,但对于企业就“提前”缴税了。 案例二 上海某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200万元,2012年1月发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600万元,应税服务销项税400万元,认证相符的进项税1020万元,未发生其他与增值税相关业务;2012年2月发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720万元,应税服务销项税480万元,认证相符的进项税1100万元。分别计算企业1、2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 计算步骤: (一)1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0 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企业整体虚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600+400)-1020=-20万元 企业整体虚拟应纳税额≤0,就不用期初挂账留抵税额计算 1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期末留抵税额220(200+20)万元,其中期初挂账留抵税额为200。 (二)2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100(接1月份计算结果) 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企业整体虚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720+480)-(1100+20)=80万元 货物销售比例=720/(720+480)=60% 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货物的应纳税额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