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虚拟应纳税额×货物销售比例×60%=80×60%=48万元
期初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抵减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比较,取小值=12万元 2月份应纳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720+480)-(1100+20+48)=32万元 2月份末留抵税额=200-48=152万元 案例三 摘自《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辅导材料》 C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既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的应税服务。2012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一、期初留抵税额 业务一:2012年6月30日“一般货物或劳务”列第20栏“留抵税额”100万元。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情况 业务二:2012年7月1O日,销售PC机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O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业务三:2012年7月16日,取得技术服务费收人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 三、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四:2012年7月15日,购进PC机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O万元‚税额1.7万元。 业务五:2012年7月15日,购进货车一台(固定资产),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0 2、期初挂账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业务一=1000000 3、销项税额=业务二+业务=170000+60000=230000 4、进项税额=业务四+业务五=17000+34000=51000 5、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进项税额=O+51000=51000 6、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51000 7、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170000÷230000×100%=73.91% 8、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230000-51000)×73.91%=132298.90 9、期初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抵减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比较,取小值=132298.90 1O、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 =230000-51000-132298.90=46701.10 11、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51000-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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