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免征增值税,以及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行退税的规定,追溯到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再如,上述办法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免税申报期限(单指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申请开具代理证明期限的规定相应追溯到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2011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012年7月15日,免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012年8月15日。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范围扩大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不仅放宽了办税时间上的限制,还扩大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范围,大大增加了政策的“含金量”。 为扶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多年前就规定,生产企业外购的一些符合条件的货物出口后,可以视同自产货物适用退税政策。此次的新政策扩大了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且放宽了限制条件。 根据老政策,出口企业有4类外购产品出口可视同自产产品申请退税,包括企业外购产品、外购配套出口产品、外购成员企业产品和委托加工回收产品。但对这些外购产品,老政策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比如外购产品的名称、性能、型号必须与企业自产产品一致,外购产品必须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外购产品出口对象与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对象一致等。 新政策在上述基础上扩大了外购产品的范围,且限制条件有所放宽。即对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以及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其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都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税收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对大型出口企业是个鼓励,能够增加企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扩大出口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 比如,某大型毛巾生产企业某个月接到2万条毛巾的出口订单任务,但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只有1万条。如果在以前,企业可能因为生产不了而推掉多出的订单,或者为了今后留住客户而临时向其他企业应急购买1万条毛巾再用于出口。但是这应急买来的1万条毛巾不能退税,企业不仅无利可图,可能还要搭进去不少运输、包装等其他费用。而现在,这买来的1万条毛巾,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企业就可以视同自产毛巾而申请出口退税了。 除了扩大退税货物范围,新政策还扩大了出口货物免税的适用范围,把部分原来视同内销的产品调整为免税产品。即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