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海某财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会公司)招聘任会计师的焦扬(化名),因与领导工作有过节竟然违反职业道德,撕毁经手做账的客户会计凭证被公司告上法院。公司表示除了不愿赔付焦扬工资差额,请求判令焦扬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财会公司支付焦扬数月工资差额396.92元外,由焦扬赔偿财会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 一、外来妹应聘会计师 2011年1月5日,来自河南的焦扬应聘任财会公司中级会计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1月4日止,焦扬每月工资4500元,后焦扬签收了公司员工手册。焦扬负责为公司客户上海思思咨询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思思公司)代理记账。同年9月6日,思思公司曾通过快递将原始会计凭证寄给焦扬,由焦扬负责保管并做账。 因工作中与领导有过节,在9月29日上午,焦扬与财会公司员工黄某作交接签署了清单,清单上有思思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的会计凭证或原始凭证等单据。当日下午约4时许,准备离开公司的焦扬与同事李某发生争执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晚24时许,李某与焦扬在公安机关签署了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确认案件事实:2011年9月29日下午16时许,双方在公司为焦扬被除名之事,发生争吵相互推搡拉扯。经调解双方达成由李某赔偿焦扬500元整,焦扬对自己故意撕毁客户会计原始凭证行为深表歉意;公司同意于10月10日将9月份工资打入焦扬银行账户内,此调解作为一次性解决,焦扬在调解后不得到财会公司寻事,否则需负法律责任。 二、与公司有过节纷争 2011年9月30日,财会公司以焦扬存在虚构从业经历、旷工及隐匿、撕毁客户原始会计凭证等行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同年10月财会公司又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焦扬故意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焦扬该行为显著轻微,毋需追究刑事责任。遂财会公司委托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思思公司财务报表作审计,并对是否有相应的原始凭证作逐项鉴定,为此支付了审计费2.8万元。同年11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审计报告。 与此同时,不服财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焦扬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及工资差额等多项诉求。而财会公司也在仲裁期间提出反请求,要求焦扬赔偿故意损毁原始会计凭证造成的经济损失2.8万元。 2011年12月30日,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除对焦扬部分请求予以支持外,对财会公司的请求则不予支持。这引起了财会公司的不满,2012年1月财会公司诉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