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了解该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使企业两头跑,无所适从。新设企业按《公司法》要求设立了股东会,但实际权力决策机构仍是董事会,所制定的章程条款前后矛盾,导致我们在登记工作中费尽口舌解释但效果仍不理想,工作相当被动。
三、当前我们应该做的工作 (一)加强协调,统一口径 作为政府部门,审批也好,登记也好,都是外资准入的职能部门,在法律口径上应统一,不能各说各的,各做各的,造成企业茫然,让境外投资者感到中国政策多变,甚至导致对政府的不信任。我认为,审批部门与登记部门应摒弃部门之间的分歧,由上而下,就新政策的施行达成一致,以利于新措施的推行。目前,上海地区审批部门与登记部门已就部分问题达成一致,但理想状态应当是全国一盘棋,因此最高机构之间的协调结果尚需努力。 当然,改变习惯做法,必将产生一系列矛盾。此次变化涉及税务、公安、银行、劳动等部门。在执法务实中,应做好调查研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可能存在的障碍,协调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相关部门早做准备,制定配套办法,以应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将消极影响降至最低。 (二)加强政策宣传,争取企业理解 登记规定发生变化,但吸引外资的根本政策没有变。《公司法》的修改及外资登记的变化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准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加强宣传。 1、利用网络媒体 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国家商务部、地方工商局网站多层次发布相关政策、消息。不但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广而告之,而且还可以通过发布公告、政策解读、形势分析、投资者须知、问题解答等多种形式的内容和文章,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亲民化,在舆论导向上积极引导变化的受众,做好政策的配套宣传。 2、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目前,外资新设企业多为代理机构(或代理企业、或律师事务所)代为申报,政府部门并不完全与投资者或企业发生直接关系。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在第一时间把相关政策消息传递给投资者或企业,使中介机构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让中介机构成为我们的助手。我们可以通过座谈、定期培训等方式把政策宣传到位。 3、规范登记窗口 一线登记窗口是最直接的宣传阵地,但不能光靠口头宣传,还要通过政务公开,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如摆放政策宣传小册,书面解答常见问题;设立股东会监事会的章程样本等,供企业借鉴。 (三)提高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