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知道转让定价的问题,非洲对当地企业的监管也不是很严格,但不严格不等于不要纳税,其实企业在非洲的纳税成本也相当高,为什么?因为一开始没有税务管理,但一段时间后税务局就来了,税务局认为企业的方方面面都有问题,因而要罚款、要加收滞纳金,这些款项都是巨额的,所以在非洲税务机关开出的罚单也都是巨额的。 上面提到的两个范本中有区别,如关于常设机构。库房与辅助性交付在OECD范本中是属于排除条款款,而UN一般则是属于非排除条款,也就是说一个外国公司如果在当地出现了库存管理,或者出现了一些货物运输和货物交付行为,那外国公司就有被当地征税的可能。税务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抽查,如其使用了DDP(完税后交货)条款,但该税收协定中库房与辅助性交付动作是属于非排除型条款。则合同签约不合格,因为DDP意味着要清关,货物要跨国交付,很可能要建立库房,货到对方才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合同贸易条款,比例DDP术语,对常设机构问题有很大的影响。经友好协商修订为其他条款,如CIF条款,则可解除潜在的PE风险。 就PE的管理而言,可以从名片的制定、人员的派遣、合同的盖章等方面制定一整套规范来应对常设机构的问题,而且TP和PE问题就像天平的两边,两边的轻重是相对的。在一个区域中如果企业作为一个完整的子公司去管理,那TP的问题就特别重要,企业必须合理制定转让定价政策;如果在另一个区域中,企业可能只注册了一个代表处或者注册了一个分公司,这时候企业要关心的则是常设机构问题,企业要研究怎样避免并降低常设机构的纳税成本。 下面讲一些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其他问题。首先是税收凭证管理。企业税收凭证一旦丢失在抵扣方面就会产生困难,当然中国有12.5%的最低抵扣限额,如果当地国家拿不到任何凭证,企业可能会按照最低的税率做抵扣。但是如果在高税率的国家丢失这样的税收凭证,对公司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其次,税收协定是对所得和财产税的规范。实际上在国外遇到越来越多的纠纷不只是所得和财产税,还有增值税的问题,增值税的问题甚至比前两者更为严重。因为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收入或者开票总额来进行计提的,它的税率比较高,如果企业在当地没有纳税号,突然出现了税务局向你征收增值税或者流转税,而以前的进项却不能做任何抵扣,企业面临双重损失。因此在增值税方面的损失要比所得税更加严重。所以非常多的税务人都希望以后国家或者区域之间、多个区域之间能够就增值税划分或者管理办法有相关的国际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