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
三是公平竞争原则。“四大”本土化是方向、是潮流、是趋势、是规律,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四大”合作所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共同发展原则。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将继续支持转制后的“四大”中国成员所依法规范发展,同时支持本土事务所做强做大“走出去”,促进中国各类事务所健康发展、共同发展、和谐发展。 问:转制方案对“四大”合作所内部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作出了怎样的过渡性安排? 答:据统计,截至目前,“四大”合作所内部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总体约为50%,其中绝大部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四大”合作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根据中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这些合伙人无法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周全稳妥地安排该类合伙人,既体现本土化的本质要求,又尊重境外合伙人的历史情况,是本土化转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转制方案作出两项过渡性制度安排: 一是允许境外合作人在过渡期内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转制方案将“四大”合作所合作到期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的5年内,作为本土化转制的过渡期。转制方案规定,自财政部核发“四大”合作所新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执业证书日起,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0%;至5年过渡期结束,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即:在过渡期内允许现任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合伙人继续担任合伙人,但要逐步达到转制方案设定的合伙人结构比例。这样的过渡性安排,既尊重历史情况,又考虑“四大”合作所现状,有利于本土化目标如期实现。为此,“四大”还需要加快培养、提升本土合伙人。 二是规定首席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及其过渡性安排。首席合伙人是“四大”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本土化是“四大”真正实现本土化的核心标志之一。转制方案规定,“四大”合作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其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目前,“四大”合作所现任首席合伙人(或履行类似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为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