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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汇缴相关文件汇编

2013/4/25 11:56:1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应对企业报送的《鉴定表》的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对经审核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鉴定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鉴定结果告知企业。非居民企业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其征收方式视同已被认可。

  第十条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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