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
现将《上海市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上海市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精神,坚决遏制和严厉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发展和民生保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对“霸王条款”的整治力度,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打造上海国际消费购物天堂、促进上海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严厉整治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有效遏制消费重点行业和市、区(县)两级主要商业中心、商业街内“霸王条款”,消费环境得到全面净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与教育,通过舆论引导、典型案例曝光、专家点评等多措并举,突破一批“霸王条款”壁垒,全社会合同法律知识更加普及;三是强化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引导企业自觉抵制和消除“霸王条款”,企业规范订约和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四是一线监管执法干部掌握并运用合同法律法规监管合同行为、查办合同违法行为的能力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三、工作内容
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行业为: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旅游、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预付费消费行业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合同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