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财税管理 > 文章内容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企业登记管理

2013/5/26 9:54:2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知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出具收到材料凭据。在执行这一规定时,登记人员要经过审查确有把握能够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理由,如果提不出理由,不得使用这一规定。五是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登记人员如何进行审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登记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即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二是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即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这里的难点是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哪些依法需要提交,哪些依法不需要提交,直接涉及企业登记机关能否准确把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前置许可项目众多且分散,加上有些许可项目是否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规定不明确,在具体执行上难度较大的问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对其规定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符合法定时限要求,也就是对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审查。二是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也就是对申请材料内容合法性的审查。三是文书格式符合规范,也就是对申请材料形式要件的审查。

  (四)如何执行当场登记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款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也就是企业登记应当执行当场登记的规定。实施当场登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另一个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采用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以及实行互联审批和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情形不属于当场登记范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使到登记场所提交材料也不能当场登记。

  (五)企业登记是否需要实行听证

  《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听证程序应具备的要件包括: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