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财税管理 > 文章内容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企业登记管理

2013/5/26 9:54:2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定不一致,遵循效率和公平原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除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外,其他期限统一确定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具体执行上,一是对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当场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是对已经受理但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三是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是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经受理后,如果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如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同时,考虑到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提交原件时存在在途时间问题,《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从合理性角度作出了特别规定,即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件的,因不符合法定形式,予以驳回。五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这种情况主要是涉及企业名称登记问题,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六是对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企业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并转告相关部门实行互联审批的,期限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 、对发照期限的要求。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作出了相应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规定了10日的期限。

  (七)如何规范书面决定

  1 、受理决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 、登记决定。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撤销和吊销执照后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