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居留证的对象 [1]持D、Z、X、J-1字签证需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的外国人。 [2]根据双边协议免办签证需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3]持公务、官员、特别护照(不论是公务签证还是普通签证,只要不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需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4]外国籍儿童需在中国寄养一年以上的。 [5]对我国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给予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6]持“W”签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及联合国驻京机构外交人员的已成年子女。 二、办理居留证的手续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居留证、居留证延期、变更申请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及其家属应持“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于三十日之内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件。 2、办理居留证须提供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收复印件)。 (2)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4)交验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5)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或《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3、办理居留证延期,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提供以下证明: (1)办理居留证延期时,须提供《工作照》、《就业证》(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3)办理居留证工作单位项目变更时,须提供原单位结束工作证明和新工作单位 〈工作证〉和《就业者》(收复印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二)三资企业外籍人员及其家属申请居留证、居留证延期、变更申请 1、三资企业中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应持“ 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于三十日内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件。 2、办理居留证时须提供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 副本(收复印件)。 (2)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北京市出入境检验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4)交验二寸正面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3、办理居留证延期、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提供以下证明: (1)本人持有效护照和居留证 (2)办理居留证延期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证》及复印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4)办理工作单位和身份变更时除需提供《就业证》外,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的结束证明,新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就业证》及收复印件。 (4)《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三)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居留证、居留证延期、及变更手续: 1、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持“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到公安局出入管理处办理居留证件。 2、办理居留证时须提供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1)本人持有效护照、《专家证》及复印件,填写外国人申请表并加盖接待单位公章。 (2)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3)交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办理居留证延期、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延聘的《专家证》及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居留证件工作单位、身份项目变更时,须提供原单位结束工作证明和新单位的《专家证》及复印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证、居留证延期及变更。 1、外国留学生应持“X”自签证入境,入境后三十日之内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 2、办理居留证时须提供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凡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的留学生,办理居留证时要更换成普通护照,不能更换的要提供使馆照会,注明放弃外交、公务(官员)护照所享有的特权,按普通护照待遇。 (2)提供《外国留学生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还须提供该申请表的复印件和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3)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或《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并加盖校方已在我处备案认可的公章。 (4)交二寸半身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5)提供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健康证明书》。 3、 办理居留证(工作单位)变更、延期时须提供以下证明: (1) 办理居留证(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提供新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并加盖校方公章。由外省、市转入上海院校,或由上海转入外省、市的,应在迁移前到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手续。 (2) 办理居留证延期时,须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并加盖校方公章。 (五) 外国记者申请居留证、居留证延期、项目变更申请 1、外国常驻记者须持(J- 1)字签证入境,入境后于三十日之内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件。 2、办理居留证须提供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1)外国常驻记者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记者证》,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要求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记者处的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居留证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证明。 (3)须持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须持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3、办理居留证延期、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提供以下证明: (1)办理居留证延期时须提供已延期的《记者证》。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记者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居留证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提供原单位结束工作证明和新单位《记者证》。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由记者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寄养儿童的居留证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寄养儿童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寄养儿童的护照、二寸照片两张出生证明。收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外籍护照的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须提供在国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3、父或母写出委托书,监护人写出受托书并经公正处或我驻国外。 委托书和受托 书的内容包括: 4、已满十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寄养。 5、寄养儿童在京期间需出境后再返回中国的,在出境前10天须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再入境签证。 (七)从事海上石油作业,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办理居留证、居留证延期及项目变更手续: (1)海洋石油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收复印件)以下简称《工作准则》。 (2)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3)交验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或《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出函说明情况。 2、办理居留证延期、工作单位变更须提供以下证明: (1)须提供《工作准证》。(收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出函说明情况。 (3)办理居留证工作单位项目变更时,须提供原单位结束工作证明和新单位的任职证明。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出函说明情况。 (八)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办理居留证、签证居留证延期及变更手续。 1、申请居留证须提供以下手续: (1)文化部门签发的《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核收复印件); (2)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健康证明书》; (3)交验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或《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写信说明情况。 2、办理居留证延期、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提供以下证明: (1)办理居留证延期时,须提供《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原件(收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写信说明情况; (3)办理居留证工作单位项目变更时,须提供原单位结束工作证明和新单位的任职证明;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写信说明情况。 三、持居留证外国人的迁移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登记。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三资企业和外国常驻机构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持原单位出具的迁移申请书和接受单位的聘用证明等办理迁移登记。外国留学生申请迁移,须持本省市原就读院校同意迁出和外省市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办理迁移登记。外国文教专家申请迁移,须持外省市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或证明,和本省市的聘用单位解除合同或同意迁出的证明。 四、居留证的变更与加签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变更与加签主要有以下内容: ⑴居留证件项目内容的变更: 居留证上持证人的姓名、国籍、职业或身份、工作单位、本市、县内住址、护照号码等如发生变化,持证人须凭本人护照、居留证及相应证明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 ⑵迁移和迁入登记: 持居留证的外国人(定居者除外)迁出原所在市、县,迁往开放市、县的,须于迁出前持本人护照、居留证及有关证明向原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迁移登记,公安机关在其居留证住址一栏加盖“迁移”章。到达迁入地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 ⑶增加偕行人: 一般指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需加注在其父或母的居留证上。申请人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出示出生证明和注明新生婴儿姓名的护照,经审查无误后,加注在新生婴儿的父或母的居留证上。父母一方为中国人的,不能办理。 五、居留证延期 外国人需在居留证有效期满后继续在华居留的,应在期满前向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延期。除提供有效护照、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外,下列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 ⑴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及其家属须提供该代表 已在工商部门延期后的代表证和劳动局延期后的就业证; ⑵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及其家属,须由该企业或中方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⑶其他人员由中方接待单位出具证明。 外国侨民的居留证每次最长可延五年,外国留学生的居留证每次可延长一年,其他人员每次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一至三年,但均不得超过护照有效期。 六、居留证有效期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一年至五年,由各地、州、市公安处、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申请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延期,可提供申办外国居留证延期相同的材料须由接待单位出具证明,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并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总共可延二次。如居留时间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办理外国人居留证的,由被授权单位出具公函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八、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待遇 永久居留资格也是一种荣誉,获得该资格的外国人不一定在中国定居或长期居留,但他可享受以下优惠: ⑴不必再办理居留证延期; ⑵不必定期向公安机关缴验证件; ⑶一次申请可获得五年有效的多次签证(但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其护照有效期); ⑷免收签证费; ⑸其配偶、子女可以获准在华定居。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