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办理、变更、注销及补办 承办单位:各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主页: 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1-5:00 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之内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 2、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沪财企一[2002]8号); 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企一[2002]45号); 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批期限的通知》(沪财企[2010]28号)。 适用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变更财政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注销财政登记。 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财政登记 1、填写表格:《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2、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还需带好公司合同)复印件。 变更财政登记 1、填写表格:《财政登记变更表》2份(加盖公章); 2、提供材料:(1)、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变更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变更后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注销财政登记 1、填写表格:《注销财政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 2、提供材料:(1)、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补办财政登记证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