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老总”伙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注册资金100万元,造成投资者和债权人经济损失。近日,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李伯华、杨寸洪犯抽逃出资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万元的一审判决。 2007年,李伯华邀约杨寸洪等7名股东筹建宜宾南宏工贸有限公司,拟注册资金500万元,李伯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伯华召集杨寸洪等股东商议决定,由李伯华自有门面作抵押在某典当行借款53万元,其余47万元由杨寸洪负责筹借来解决首缴注册资金问题,同时,李伯华与杨寸洪商量好验资通过注册后即将注册资金抽出归还。后来,李伯华向宜宾市某典当行借款53万元,杨寸洪分两次从其朋友刘平江处借款47万元。 同年7月20日,宜宾南宏工贸有限公司在宜宾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仅靠股东陈国银、杨寸洪投入的几万元资金启动运行。7月25日、7月26日,李伯华授意杨寸洪经手分多笔将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取出,用于李伯华归还在宜宾市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抵押借款和杨寸洪的借款。后李伯华以公司名义引进投资以及以民间借款来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因李伯华、杨寸洪将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抽逃,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并给投资人严光凯、邓卫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给债权人段远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给债权人吴正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即给投资人、债权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0.6万元。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