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法律法规 > 文章内容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2013/3/16 23:18:1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第二十五条 外商在开发区内可以按照统一规划,投资开发场地,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和房产经营。 从事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开发区内生产性企业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六条 开发区内可以建立保税仓库,为开发区内外的企业提供服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建立转口型保税仓库和保税加工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同样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二十八条 开发区对外国领事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提供用地用房,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指的开发区公司,是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从事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