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陈小姐是一名外来媳妇,去年年底刚来上海,今年一月应聘进入一家宾馆从事保洁工作,每月工资1280元。1月份陈小姐根据单位的要求加班,谁知2月10日发工资时,发现工资单还是只有1280元,公司称为了保证最低工资,以前陈小姐的社保缴费都是由单位另外支付的,所以这个月的加班费已经为陈小姐冲抵社会保险费了,陈小姐想不通,难道自己就白白加班了吗? 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