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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和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43周岁以内30分。
持证人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无学位,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中级职称相当于国家二级,例如管理咨询师,中级会计,中级经济师,中级工程师等相当于国家二级职称,积100分
高级职称相当于国家一级,例如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一级建造师等,积140分
职称和学历,选其中一项分值高的进行积分,不叠加
社保每交满一年,积3分,如按照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80%缴纳,最高10分。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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