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办事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办工作已经开始。
外商办事处可由我司代为申办,也可自行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可由我司代为申办,也可自行去各税收所在地的区劳动局办理。(纳税所在区可参见税务登记证)
一、申办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纳税所在地为长宁区、宝山区、普陀区、闸北区、青浦区的申办材料
·纳税所在地为其他各区申办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09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向单位开户银行购买)
5、《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表》(加盖公章)
6、申请书(加盖公章)
﹡7、若为续办,还需已使用过的2008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表填表说明:
注意:红色部分为必填
·企业(单位)代码:参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管单位全称、主管单位代码:不需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类型”栏用中文写在“□”的右边(务必填写)
·行业类别:按所属行业用中文写在“□”的右边(务必填写)(代表处填写“业务联络”)
·企业纳税所在地代码:将纳税所在地的区名用中文写在“□”的右边(务必填写)
·全部人员平均人数:填2009年度月平均计划人数
·劳务公司输入人员:包括外服公司用工的代表处员工
·使用外省市人员:指2009年计划使用户籍在外地的员工(含居住证持证者),必须填写
·聘用境外人员:指人民币领取工资性现金(如领取外币的境外人员不要填报在此表中)
·全部人员报酬总额当年计划数:指2009年度全年计划工资总额
·2008年实际数:指2008年度实际发生数,不是2008年的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