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 办理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3231978 33130486 办理时限:受理、审核期限二十天,审批期限三十天。 申办对象资格:企业法人: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地点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具有与装卸能力相适应的人员、设备、码头设施;拥有与装卸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持有上级管理部门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具有较稳定的内河装卸货源和作业地点。个体工商户:拥有与装卸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具有相对稳定的内河装卸作业地点,并持有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外省市人员来沪从事营业性内河装卸的,应持有当地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证明; 申办材料: (1)上海市内河装卸企业(个体)开业申请书; (2)《岸线使用证明》或航务机构核发的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个 体工商户需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外 省市申请者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证明; (4)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5)企业章程; (6)装卸堆存业务协议或意向书;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办公场所证明,堆存场地的使用证明,码头场地地形位置 图、总布置图; (9)资信证明; (10)内河装卸堆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吊车司机的上岗操作证书; 办理程序:市管航道内的申请者应向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完毕后,由市航务管理处审批;区(县)管辖的航道内的申请者向所在地区(县)航务管理署(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完毕后,由所在地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上海市内河装卸(服务)许可证》工本费:20元/本;《关于重新核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第072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9]第014号)〕 办理依据:《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1]第5号令)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2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关于执行〈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项目审批工作规定〉的补充通知》[沪府交运[1998]112号]。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