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址:溧阳路249号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时至11时,13时至17时 联系电话:65468268*3077 办理时限:30日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外省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申办材料: 1、市联运办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组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3、组建单位上级批复(个人除外); 4、企业章程; 5、须有不少于20万元的流动资金,并出具合法的验资证明、报告; 6、须有不少于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或堆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签订1年以上有效租用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7、仓库、堆场防火、防水设施设备、装卸机械及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证明,并有有关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8、法人代表证明,主要从业人员名册(包括财会2名、运价结算员2名、货运调度2名,并附相关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9、填写《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肆份。 备注: 1、配备货运车辆的联运企业应提供购车额度批准文件、购车发票、驾驶证复印件; 2、上述材料1至8项一式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 办理程序: 1、经营者向市联运办提出申请; 2、凭联运办的初审通过意见向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提出开业申请; 3、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者由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凭《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收费标准及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8元/张、本收费依据:《关于重新核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行[1999]072号、沪财综[1999]014号) 办理依据: 1、《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通部、国家经委(交公路字[1986]第1013号),第七条; 2、《联运工作条例》,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经运[1984]第815号),第七条; 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号公告(1996年1月30日),第六、十、十一、三十九条; 4、《上海市〈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沪府交运[1987]第145号),第十一条; 5、《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项目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沪府交运[1996]第338号),第十一条; 7、《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联运、打包托运行业管理的联合通知》,上海市交通运输局(沪运运[1988]第585号)。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