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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012/2/6 16:58:5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第十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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