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 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 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 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 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 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 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 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 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 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