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登记人员; (二)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 (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