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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引股权纠纷 四次开庭终未果

2013/4/28 13:20:0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也出具给费洪福90万元欠条都在钱某手中的事实,认为“既然该两份凭证均交由他人保管,其中必有原因”,“丁叶萍抗辩其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22.5万元之事实依据不足,费洪福要求丁叶萍支付股权转让款222.5万元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撤销富阳市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丁叶萍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费洪福股权转让款22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与此同时,2009年12月30日,已转让给费洪福股权近两年的江苏人张雪松突然向富阳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费洪福支付100万元股权转让款。陆续起诉的,还有更早年前转让股权给费洪福的赵吾金、骆仁安、曹法新向富阳法院请求判令费洪福分别支付107.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四项合计,正好也是222.5万元。富阳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后因浙江省高院提审费洪福诉丁叶萍一案而中止审理。

  省高院在收到丁叶萍再审申请、裁定再审后,派出法官赴富阳实地调查。庭审中,综合各项证据,主审法官严肃告诫丁叶萍应如实说清楚究竟有否支付222.5万元股权转让款。丁叶萍终承认:自己在一二审审理中作了已支付转让款的虚假陈述。省高院遂判决维持杭州市中院二审民事判决。

  费洪福以为,此案至此应当是“尘埃落定”了。未料,另一起恰巧数额相等的诉讼让他至今纠缠其中。

  证据缘何未被质证

  2011年7月8日,富阳法院就张雪松诉费洪福支付100万元转让款一案第四次开庭审理。在中止审理之前,富阳法院曾经三次开庭审理而未果。

  在从2006年3月认识赵志成并且开始接触卡来特公司后,费洪福一直与赵志成实际打交道商谈各项事宜,却从未见到过号称占股51%的控股股东张雪松。直到2010年初收到法院传票知道张雪松已经在富阳法院状告自己后,费洪福才决心“会一会”这位神秘的大股东究竟为何许人。

  2010年2月20日,费洪福赶到江苏无锡第一次与张雪松见了面。深感张雪松起诉自己一案十分蹊跷的费洪福多长了个心眼,把与张雪松的交谈录了音。交谈中,张雪松明确对费洪福表示:“这(指张雪松起诉费洪福的官司)是你和他(指赵志成)之间的事情,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当初他(赵志成)开公司时用了我的名头。”

  同年3月1日,费洪福与张雪松通电话时,张雪松再次亲口表示:“我和你有什么事,有什么相干,认都不认识。”费洪福同样作了录音证据保存。

  费洪福还了解到,张雪松诉费洪福一案,张的代理律师是由赵志成聘请,案件诉讼保全是由赵志成胞弟的公司富阳金盟实业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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