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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竞赛须知

2013/5/17 14:57:3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今天,《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新法规,指导全国工商系统依照新《条例》和《办法》顺利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政策法规精神,鼓励引导创业就业,推动个体经济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由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主办、中国工商报社承办本次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本次知识竞赛共有100道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答题者须将答案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在答题卡上。正确的方法为:选择您认为正确的答案,并将相应的“○”涂成“●”。竞赛题目在《中国工商报》及中国工商报社网站、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新浪网站、新华网站刊登,答题卡在《中国工商报》刊登6次,参赛者只能通过中国工商报刊登的答题卡答题,不可通过复印答题卡的方式参赛。因答题卡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阅卷者,取消参赛资格。

  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将填好的答题卡沿虚线剪下装入信封,并将答题卡邮寄到中国工商报社。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育芳园东里23号中国工商报社专刊二部。邮编:100070。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体工商户登记法律知识竞赛”字样。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优秀组织奖10名,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500元。

  答题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戮为准)。个人奖项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分数相同,将通过抽奖方式产生获奖者。优秀组织奖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参赛人数及获奖人数综合评定。抽奖过程及结果将进行公证,获奖名单将在《中国工商报》刊登,奖金和获奖证书将通过邮局分别邮寄至获奖者本人或单位。

  本竞赛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1.《个体工商户条例》由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于( )通过,自( )起施行。

  A.2010年3月30日,2010年8月1日 B.2011年3月30日,2011年11月1日 C.2010年6月30日,2010年9月1日 D.2011年6月30日,2011年10月1日

  2.( ),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A.有经营能力的法人 B.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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