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货劳科税政岗复核——货劳科科长岗审核——市局审核——国税总局终审 四、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自总局发文之日起,所有涉及增值税进项调整的,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留抵税额事项。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 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 2011年9月1日起,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0”和“10699998”分别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 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为营业额扣除凭证,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述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上述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上述政策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依上述政策执行。 关于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管理 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范围 (一)属一般纳税人的: 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除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外);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