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其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使用代码。 代码的具体使用范围和办法,由市技术监督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确定。 政府鼓励社会各行业积极推广应用代码。 第十五条 (对不办理有关手续的处罚) 组织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十一、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未办理代码登记、注销或者代码证书换领、补发手续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对伪造、涂改代码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组织机构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代码证书,或者使用失效代码证书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收缴其代码证书,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