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标[2007]702号 沪质技监标【2007】702号 局属各单位: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验证和应用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12月17日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验证和应用实施细则》 2.《关于<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验证和应用实施细则>的编写说明》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验证和应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及时反映组织机构信息变化的情况,加快推广应用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细则所称的组织机构代码验证(以下简称代码验证),是指本市代码工作主管部门对所颁发证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年度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主管部门。 受市质量技监局委托,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代码中心)组织实施代码验证和应用推广管理工作。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代码验证和应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验证要求) 开展代码验证,应当遵循公开、便利的原则,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市代码中心应在代码登记窗口和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有关代码验证的依据、时间、范围、程序、期限、需要递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应可在网上下载。 本市范围内已经登记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机构,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代码验证手续。 第五条(验证时间) 代码验证时间一般于每年9月份至1 2月份安排进行。 第六条(验证范围) 代码验证范围为截止到上年度1 2月31日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集成电路(Ic)卡(以下简称代码证IC卡)。 第七条(验证公告) 市质量技监局应当在每年开展代码验证工作15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代码验证时间、范围、办理部门地址、所需要递交的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公告的内容。 第八条(验证申请) 有关组织机构应根据公告规定的验证时间、范围到附近的市代码中心、区(县)质量技监局代码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代码验证手续。 办理代码验证申请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