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的征税围在公告下发前,整体产权转让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分立主要依据是《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69号),部分转让实物资产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16号)等,以上文件内容分散,且是对个案涉税事项的批复,其精神实质很难理解,实务中很难操作。公告对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的征税围问题给予了明确。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资产重组税收负担,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所规定的“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为更多企业资产重组打开了方便之门。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