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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3/5/28 18:27:5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记者:办法对登记机关改进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

    马夫:办法对登记机关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工商登记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工商登记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张辉: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另外,今后我们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监管也将突出两个特点:一是以人为本,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亮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是设立了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违法行为影响、后果相适应处罚额度,其中最高罚款额度为4000元,无论在处罚的种类、幅度上均比以往有所减少。

    记者:个体经济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工商部门将有何保障新条例和办法的顺利实施?

    马夫:我们已经对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与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配套的总局规章主要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新条例和办法实施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将同时废止,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继续予以保留。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对一线登记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他们依照新条例和办法顺利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申办者宣传新条例和办法,鼓励引导创业就业;三是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新条例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依法行政。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指导全国工商系统以贯彻实施新条例和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个体经济健康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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