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失,还没有进行抵扣,已经过月,应该怎么办,是否还能抵扣呢 ?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