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申请材料 (一) 申请书;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 行政许可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 (二)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上海市文广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行政许可决定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两年 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 无任何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及年检 每年验证一次 变更的许可或备案 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章程等需按原程序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