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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许可

2013/5/29 17:44:1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行政许可内容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许可

  申请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 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其中,“地址”一栏应包括详细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一栏应包括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具体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四)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附复印件)及简历、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2、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影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材料;或者广播影视及相关专业(包括新闻、文学、艺术、计算机类等)大专(含)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两年(含)以上广播影视工作经历证明和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从事广播影视业务期间的合同、获奖证书、剧照或宣传资料等材料的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主要管理人员的用工合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简历;
      (五)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六) 新设立机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
      (七) 办公场地产权属申请人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地属申请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八)《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

  行政许可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    

(二)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上海市文广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行政许可决定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两年

  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 无任何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及年检   每年验证一次

  变更的许可或备案 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章程等需按原程序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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