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规定》中第51和53条所列情况的说明; (1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或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14)被并购境内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15)工商出具的原股东结构证明; (16)对股权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说明; (17)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18)自然人股东在原境内公司中的股东地位续存1年以上的证明; (19)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申报程序 1、由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转报 2、送市商务委收文 3、转经办处室和经办人 4、经办人审核,处领导复查后一次性反馈 5、企业补材料 6、所有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后拟文 7、处领导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后发文 8、企业凭批文到办事大厅领取批准证书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