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浦东新区的新一轮发展,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探索建立对企业不良退出和失信违法行为的制约机制,根据市政府《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信息的采集对象、范围 1.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投资者。 2.有下列情形的承诺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投资者: (1)办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歇业)过程中违背承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 (2)办理企业年检中违背承诺不如实申报材料; (3)未交付货币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3.有下列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1)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 (2)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数额较大或屡犯的; (3)委托他人或擅自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发布与消费者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严重违法广告,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多次查处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 (4)实施合同欺诈等商业欺诈行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5)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6)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7)因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纳入的。 二、信息的使用 2.市征信办商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如银行、保险机构、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证券交易中心、期货交易中心、出入境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以及相关行业协会。 3.市征信办商有关部门在企业、个人评定各种荣誉时使用、参考有关信息。 三、信用的修复 4.其他经工商部门认定可以删除的信息。 四、信息的描述 五、信息的交换 1.浦东新区工商分局信息系统产生上述信息后,由市局信息系统自动检索,形成相关信息,提供给市征信办。 3.需要删除的信息由市局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市征信办。 六、本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试行办法自2006年4月18日起试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