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G茉织华(600555)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公司2004年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解除。 2004年9月9日,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东方控股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平湖茉织华将其持有的G茉织华18%股份转让给东方控股集团。当时之所以转让股权,是因为公司存入德恒证券、广发证券两家券商共1.5亿元资金出现了被挪用的情况,回收具有不确定性,于是平湖茉织华决定出资1.5亿元作为担保金,承担G茉织华上述资金在两年内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根据每股5.4元转让价,该部分股权转让款达4.22亿。 后来双方合作不欢而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05年7月21日受理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争议仲裁案。近日,G茉织华收到仲裁委员会(2006)中国贸仲沪裁字第098号裁决书,裁决确认上述转股协议已解除。该协议已经终止履行,平湖茉织华将不再出售其持有的G茉织华股份。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