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卷走了3000多名期民5亿余元人民币,而这样一个欺天大骗局是如何逃过有关部门的监管?一直被人们赋予各种猜测。今天上午,查办“新国大”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首次对外披露了“新国大”系列渎职案,一长串的来自证监、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渎职、受贿官员名单揭开了其中的谜团。
1998年7月,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案发。台湾人曹予飞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以”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和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疯狂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短短一年内骗取3000余名客户5亿余元人民币,并通过隐秘途径将大部分资金转移境外,造成3亿余元无法追回。2000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新国大”专案组在完成关于诈骗罪的公诉任务后发现,在“新国大”集资诈骗案的背后隐藏着相关部门监管人员严重的渎职行为,专案组由此拉开了查办全国首例期货监管渎职案的序幕。经过紧张工作,案情逐渐清晰。
第一个人物是原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张连成。1997年4月,曹予飞的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因代理炒作境外期货被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张连成在收下曹予飞托人转送的2万元人民币贿赂款后,利用职务影响,仅使曹予飞因超范围经营受到警告处罚,客观上掩盖了其利用“新亚东”搞集资诈骗的罪行。
第二个人物是宋远。作为原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的期货处处长,他对首都的期货市场负有直接的监管职责。这位肩负重责的监管干部,在明知中国证监会已在1995年12月31日停止了期货经纪公司异地申办营业部审批的情况下,于1997年6月收下了高震宇、龚聪颖递交的在京设立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的申办材料,但宋远既未按原规定上报中国证监会也未向办内领导汇报。
仅一个月后,宋远就收到了揭发中慧北京营业部与境外人员曹予飞勾结,许诺本金月赢利20%,大肆吸纳客户资金的举报信。对于这一举报,宋远在高震宇口头承诺停止保利润经营并与曹予飞脱离关系后,仅要求写出书面检讨即结束检查。期货监管部门的职权是可以询问当事人、审核公司账目、调查席位交易量,甚至勒令停业整顿。高震宇后来说,当时只需简单地在公司门口贴一份该营业部未经批准不具备营业资格的公告,他们精心设计的西洋镜就会立即被拆穿。然而骗局依然在继续。
1997年12月,一封揭发曹、高二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放到了宋远办公桌上。因查处非法集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辖,人行营业管理部派郭敬民与宋远联合检查。郭敬民的全部检查工作是从一套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伪造的账目中随手拿出两本翻了翻,在核实了红色数字代表亏损这惟一的问题后,就十分肯定地得出不是非法集资的结论。宋远坦然地与郭敬民随高震宇走进了顺峰海鲜酒楼。而此时曹予飞等人吸纳的资金已达1亿元人民币。作为对郭敬民的回报,曹予飞将郭约到了天上人间歌厅,郭敬民得到了一部手机和5000元顾问费。
专案组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排除各种困难,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将宋远、郭敬民、张连成送上了法庭。宋远最终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敬民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连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如今,曹予飞已被执行枪决,宋远、郭敬民、张连成等人于监狱服刑。从诉讼的角度讲,“新国大”系列案已尘埃落定,专案组也因在支持公诉和履行监督方面的突出表现荣立集体一等功,宋远玩忽职守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佳渎职侵权查处案件”。(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