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争锁定在两家之间 由于21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尚龙夫妇在浦东公司增资变更后,其股权比例由22%缩水到11%,所以许尚龙是此次“申请再审行政案件”的申请人。张桂平是许尚龙状告的原审第三人,张桂平的持股比例在增资后由原28%上升到52%。其他曾参与此次“股权大战”的当事人因与张桂平达成协议,均不在此次申请再审之列。 5月9日,9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申请再审行政案件”举行了小规模的听证会。依然是许尚龙申请再审,南京市工商局为被告,张桂平,则是原审第三人,许尚龙真正的剑锋所指。 当事人在江苏省民营商界都不容小觑。 张桂平,苏宁建设集团董事长,其弟张近东,是苏宁集团掌门人;许尚龙,现任21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桂平与许尚龙均为东南大学董事会董事。前者为江苏省工商联副会长以及江苏省住宅产业商会会长;后者则是工商联常委以及住宅产业商会副会长。 浦东公司5年前为江苏省9个民营企业家联合投资,该公司旗下最大的资产,就是当初低价吃进的南京浦口沿江4500亩土地。随着南京江北土地的急速升值,股权比例的缩小将导致直接的利益缩水。这也是争斗没完没了的起因。 之前几个回合之后,已有几名江苏富豪离场,例如江苏九隆集团董事长夏一忠、南京红太阳商业大世界有限公司董事长曾焕沙以及江苏新城实业集团董事长王振华等。他们的股份大都在“友好协商”之后,私自溢价转让给了张桂平。 演化至今,这场已经持续了近4年的“股权纷争”,基本聚焦在两家之间展开。 许尚龙认为,2003年9月30日,南京市工商局为浦东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导致许尚龙与其妻子的股份在浦东公司的股权比例从22%缩水到11%。所以,要从张桂平那里收复失地,突破口就是要探究明白南京市工商局之前的增资登记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权变更再起争端 2003年9月30日,南京市工商局为浦东公司办理了变更手续,在许尚龙不知情的情况下,主要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为2亿元,变更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其中张桂平一家从28%上升到52%,许尚龙一家则由原来的22%下降为11%,陈静(王振华之妻)降为7.5%,朱藻英(夏一忠之母)降为4%。 当年,增资原本是为了交纳土地款项,以救因银行贷款泡汤而处于危难时刻的浦东公司。1亿元的增资将转为注册资金。最终,那次增资导致了股东之间的相互质疑和内讧。 许尚龙表示,浦东公司股东在2003年3月5日签署确认书,均有权按股权比例增资。但他的增资款在3月10日却屡被退回,最终,在股权变更之后,他的股份缩水了一半。 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正是办理了变更登记的南京市工商局。 南京市工商局同时表示,申请变更的受理日期,也是9月30日。也就是说,南京市工商局在受理当天即签发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在9月30日已签发,而浦东公司有效的申请变更文件却是在10月9日才完成。这其中是否真有蹊跷? 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2003年4月11日与同年6月12日,许尚龙曾致函工商部门,要求工商部门对任何事关浦东公司增值和股东权利变更登记行为需通知本人到场确认,工商部门应尽责尽职,并有义务向当事人确认。但在变更时,事关股东许尚龙夫妇股份被缩减,又没见有许尚龙夫妇在章程修正案上签字。 但南京市工商局表示:“股东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我们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合法行为。” 2003年12月16日,作为浦东公司股东的许尚龙、吴娟玲、王华、朱藻英占原股权47%,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南京市工商局,要求撤销浦东公司的增资登记,将股权比例恢复到增资前的状态。 2004年7月14日,白下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法院认为:“工商局在2003年9月30日批准变更登记时,公司章程修正案虽未经法定的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但2003年10月9日王华的补签已使该瑕疵得以修正。” 王华,现任金盛集团董事局主席、全国工商企业联合会执委、江苏省个体经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南京大学董事会董事。在2003年3月11日,王华增资1700万元,算上其之前出资的1700万元,王华占浦东公司股份维持在17%。 但2003年9月30日,也就是南京市工商局已经核准了浦东公司的股权变更时,王华还没有在浦东公司的章程修正案上签字。而同时,浦东公司坚持称将章程修正案已送达许尚龙本人,但是许尚龙出示了一份2003年10月10日由浦东公司盖了印章的通知: 许尚龙股东:因近阶段您外出不在南京,不能来公司签字。 现依据2003年元月24日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决议、2003年3月5日公司股东确认书以及股东大会关于变更股东持股比例的决议,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将本公司章程有关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东持股比例修正案寄给您,请您签名。特此通知(并加盖浦东公司的印章)。而随通知来的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的许尚龙夫妇股份被缩减的章程修正案。 一个不容忽视的巧合是,10月9日,王华签字的当天,正是浦东公司到南京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当天。若许尚龙夫妇有机会也在上面签字,局面会怎样? 究竟南京市工商局是先有符合变更条件的材料再颁发营业执照,还是颁发了营业执照之后依然没有齐全的材料? “我们履行更加审慎义务,发现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和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变更公司持股比例的决议不一致,我们就向申请人提出了这个问题,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南京市工商局干部李岩秀、李俊在听证会上表示。但为何未征询被缩减股份股东的意见,不知做何解释? 对此,张桂平的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臻也表示:“浦东公司确实在10月9日才领到营业执照,时间是很明确的,发票也能证明交费是10月9日,10月9日领证才算拿到合法的文件,这一过程才算完成了,签完后要发才算完成整个过程。” “我局只有发照给申请人才算完成了变更行政行为。”南京市工商局称。 原本仅是细节的“生效日期”,却成了此次申请再审的焦点。 作为许尚龙的委托代理人,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羽正认为,之前,二审南京市工商局可以胜诉,是因为当时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进行补正”上,但是这次,申请再审的辩论焦点是,当初是谁提出要“补签”,如果是南京市工商局,那么说明工商部门之前就已经意识到有问题,但是如果在营业执照都已经发放之后,再进行“补签”,是否涉及违规,甚至违反相关法律?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