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
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调拨单
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发票防伪专用品领购核准证
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发票防伪专用品用量统计表
5.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防伪专用品核准销毁通知书
6.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完工报告表
7.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出(退)库单
8.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核销申请审批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提高印制调拨效率和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的印制、保管、调拨、核销、工本费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提供或者接受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者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通用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以下简称冠名发票)。
第四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负责全市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基层局)负责各自管辖及职责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印制调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印制管理
第一节 发票印制
第五条 市局票证管理所应当根据上一年度发票印制总量、承印企业印制能力,合理确定各承印企业发票印制种类及数量,编制发票印制分配计划,报经市局主管局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通用发票由市局票证管理所按照“保证供应、节约成本”的原则,根据发票实际需求数量,有计划地组织印制。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票审核检查岗制作《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详见附件1);
(二)印制调拨科科长、分管所长及所长应当在二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三)发票审核检查岗根据审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