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对信息的管理上属于被动接受,对于已经出现的结果只有使用权而无纠正权。
请看下面一组事例。
事例一:某酒店经营者到税务部门以他人的再就业优惠证重新设立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虽不是下岗职工而实际上享受下岗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只有接受纳税人提供的证件为其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事例二:政策出台之初,政策出台前的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自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也纷纷的重新办理证件申请减免税。
事例三:享受政策到期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出台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之后,想方设法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事例四:***市人大、政协及一些老同志纷纷给当地政府提意见,状告税务部门“有税不征”、“纵容”偷税行为。
上述事例给税务管理部门带来的具体问题主要体现在:
1、明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被不法“利用”,但税务部门由于上述原因,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无可作为。
2、对于新产生出来的税负不公,税务部门无可奈何;面对其他纳税人的“合理”要求,税务部门的积极性难以发挥。
3、下岗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已产生了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为不法分子偷逃税形成了法定的合法庇护所。
4、税务部门在受到来自社会的“指责”时,只能是以文件来说明自身的“清白”,但由于政策本身的确导致了事实上的偷税行为的真实存在,作为税务部门也就只有背“黑锅”的“权力”了。
(六)按照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行业的纳税人应当享受相同的税收政策,为此,下岗再就业的税收管理环境、税负水准应与其他纳税人相当。而对下岗职工社会救济的途径应该是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完全建立健全来解决,而不能从国家财政收入方面开口子来解决
(七)目前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5000元,从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解决一部分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下岗失业人员根本就没能力投资上规模的经营项目,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对于月减免税额超过1000元的经营项目,几乎都是借下岗之名而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的,实际的经营者都是优惠政策未出台之前就经营的“老人”。
(八)不能因稳定、关心下岗失业人员的名义破坏了历经数十年才建立起来的税收征纳基础
稳定是大局,下岗再就业的问题也同样关系着我们的家人,深知稳定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