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十二)为什么要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第8.2.1条规定:“涉及铅作业的企业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为从事铅作业人员配备正确合格防尘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第8.2.3条规定,“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由企业集中清洗并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预防血铅超标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准入条件》要求企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口罩等应每天或每班次进行更换,保证防护效果。手套、帽子、工作服等也应做到勤换勤洗,涉铅岗位工作服应每天进行换洗,非涉铅岗位最长不应超过3天。
(三十三)为什么要设置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由于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版(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工序会产生较多铅烟、铅尘,有可能对生产员工的健康造成损害,因此被《准入条件》列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在安放警示标志时,应做到每道工序或工段所在位置至少安放一个。
(三十四)为什么要安装集中通风系统,并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
集中通风系统可以向员工输送新鲜空气,避免员工吸入过多的铅烟铅尘。该套系统的设立成本不高,稀释铅烟铅尘效果明显,因此,《准入条件》要求每个企业必须配备该系统。在通风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应该注意考虑整体性,对铸板、涂板、灌粉、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固定工位,应保证每个工位均能覆盖。另外还应注意进风口不能设在车间内,否则达不到输送新鲜空气的效果。目前不少企业采用工业电风扇替代通风系统或进行降温,这样会造成车间内烟尘弥漫,污染扩散,损害员工健康,因此在《准入条件》中加以禁止,但是极板清洗后干燥工艺使用的工业电风扇除外。
(三十五)为什么要将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准入条件》中对此也作了相应要求。
(三十六)为什么要对员工定期体检和采取主动防护措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