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在1988年5月27日公布施行的时候是营业税法,直到2001年7月9日才将名称修改为现在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该税法从颁布到2005年底为止,前后共修订了十二次,可见台湾对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的重视程度。从分税种收入结构看:2010年一季度的营业税占了全部税收收入的27.88%.
台湾的营业税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86年4月1日以前,台湾的营业税是一种全值流转税,即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全值为课税对象,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税上加税的现象,不利于专业分工。1986年4月1日台湾将原营业税改革为国际通行的增值税模式,课税对象由全值流转额变为增值流转额,但名称依然延续原来的“营业税”叫法,只不过内容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和大陆增值税的基本特征巳大致相似,只在具体制度安排方面存在差异。
一、大陆与台湾地区营业税差异比较
(一)纳税人的比较
大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台湾地区规定:“1、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营业人。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持有人。3、外国的事业、机关、团体和组织,在台湾境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为所销售劳务的买受人。但是,外国的国际运输事业,在台湾境内没有固定营业的场所而有代理人的,为其代理人”。台湾地区总额型营业税纳税人的类型较少。
(二)征税范围的差异
台湾的流转税包括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及娱乐税。营业税是对在台湾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台湾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所有提供货物或劳务给他人有偿使用的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台湾甚至把餐饮旅馆业、夜总会、金融业归为特殊纳税人类别也纳入增值税体系。大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则较小,它涉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等交易。显然,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大部分劳务,都被排除在增值税的范围之外,而实行营业税。
(三)税率的比较
台湾其税率分为加值型营业税和非加值型营业税。加值型营业税就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课税,即按进销之差额课税。相当于我们的增值税,税率为5%.非加值型营业税是就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毛额(毛收入)课税,即按销售总额课税,税率按7种类型设定。如小规模营业人为1%,而其中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仅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