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财税管理 > 文章内容

对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核定征收能否变更为查账征收的思考

2013/3/4 22:42:5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20%=106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600×25%=2650(万元),应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2650-1060=1590(万元)。   综上所述,上述案例中税务机关应该将甲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并可以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的税款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690万元。如果案例中的甲公司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明文禁止核定征收的企业范围,税务机关一般不得将其2010年度的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但可以按核定征收方式要求纳税人申报调整2010年度的应税所得率,并补缴企业所得税1590万元。

上一页  [1] [2] [3] [4]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