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过渡的规定,由于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施行刚三年多,只要没有完成搬迁的,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40号规定执行,意味着如果企业搬迁期为4年,已经搬迁了3年的,仍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40号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当时企业搬迁规划的时候,是按照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划的,新政策的出台,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企业所得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