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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解析

2013/3/4 22:45:31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接过渡的规定,由于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施行刚三年多,只要没有完成搬迁的,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40号规定执行,意味着如果企业搬迁期为4年,已经搬迁了3年的,仍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40号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当时企业搬迁规划的时候,是按照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划的,新政策的出台,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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