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的需要而随意更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将会带来给税务人员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2、内部原因引起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影响。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决定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基层税收执法队伍的素质普遍偏低,他们也是是税收执法风险的高发群体,具体表现为:(1)有的税收执法人员底子比较薄弱,他们既不精通法律法规,又不熟悉税收会计;既不掌握税收政策,又不了解企业情况,因此,当他们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就容易因为业务能力不足而导致税收执法的高风险。同时,由于我国税收法律体制不完备,存在大量规范性文件不断修订更新等原因,许多税收执法人员也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从而又反过来影响其执法业务水平。所以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凭感觉随意执法,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知识,不懂装懂。(2)有的税收执法人员工作中不严谨而导致执法风险。如制作税收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者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者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3)税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比较片面。一些税务干部目前对由于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认识还不够,往往认为心存侥幸,认为没有吃喝没有拿人钱财就没有关系,但实际上许多执法过错行为也可以由过失导致,而且一旦后果严重,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这种随意执法常常会埋下风险隐患。
3、外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压力和部分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迅猛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展,把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出了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来承担责任。此外,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在征、管、查中,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保证。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存在征、管、查职权范围划分不清、沟通不畅等系列问题:(1)信息不完全相符。 一是税务机关未能完全真实的掌握纳税人的信息情况;二是税务与工商、国土、银行等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信息共享不畅、交流不及时;三是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完全相符,征管查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相关涉税信息无法有效共享将直接影响税务人员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