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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解答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

2013/3/19 21:48:51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金补助支出可税前扣除;   第五、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15号公告),该文件主要讲了7个税前扣除问题和1个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明确了一些模糊认识,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六、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该文件明确了政策性搬迁范围、政策性搬迁所得的计算、政策性搬迁的程序性管理等内容;   第七、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公告),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必须在行权后方可税前扣除;   第八、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9号公告),明确了在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的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前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如何认定的问题。   主持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那么就涉及企业税前扣除的问题,能否请吴局长讲讲税前扣除应遵循哪些原则?   吴杰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了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一个统领性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相关性、合理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三是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四是不得重复扣除原则: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这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几个基本原则,在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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